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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手续未办妥 砍枯死樟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6 11:56:4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况青梅 林向东)
樟树已经枯死多年,采伐手续只差经过省级审批,原以为这种情形下采伐樟树并无大碍,不料却因此触刑受罚。2012年4月16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列军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中旬,被告人刘列军在只申报至县市二级,省里采伐手续还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油锯和挖土机等工具,将新庄镇上塘村村部附近的二十六株已枯死的樟树非法采伐,并将部分树蔸进行采挖。经鉴定,该被采伐的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列军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刘列军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采伐的均为枯死香樟,社会危害性较小,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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