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伐红豆杉75棵 30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4 09:1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明辉)   红豆杉是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植物,我国已将其列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并明令禁止采伐。但因红豆杉材质好、色泽美观,价值一路上扬,部分不法分子将罪恶之手伸向红豆杉。10月18日上午,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30名被告人因非法收购、非法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获刑。  

    村民报案,有人盗伐红豆杉

    2011年3月,城口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11年初,家住城口县岚天乡的周成非法收购谢治权、黄天明、刘波等人在岚天乡三合村非法采伐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案件发生后,立刻引起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门立刻展开对此事的调查。2011年4月,本案6名被告人被依法逮捕,另23名被告人投案自首。

    财迷心窍,72棵红豆杉遭毒手

    法院审查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朱世利委托刘利军(另案处理)寻找“红豆杉”样品。刘利军联系到城口县岚天乡三河村一组的夏雨,被告人夏雨便在自家柴山非法采伐了4株“红豆杉”,被告人朱某以3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被告人周成在为被告人朱世利运这4株“红豆杉”时,得知有利可图,便与朱世利谈好价格帮其收购“红豆杉”。后周成先后在城口县岚天乡三河村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0.7元/斤的价格,非法收购谢治权、黄天明、刘波等28人非法采伐、出售的“红豆杉”66株,其中约22株“红豆杉”以1.2元/斤的价格变卖给被告人朱世利,获款24000元,其余约44株,原木材积共为3.6668立方米“红豆杉”,被城口县森林公安局扣押。本案中,被告人朱世利将“红豆杉”运至外地约有26株。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朱世利、周成非法收购的被告人谢某等28人非法采伐、出售的树木系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

    庭审现场,被告人称不知红豆杉为何物

    2011年11月18日,城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成等人盗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案件。在庭审中,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知道“岩杉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政府宣传不到位,其是在不明知的情况下看见别人在采伐,自己也参与采伐,主观恶性不深,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本案所有被告人一直生活在大巴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即使不知道“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但对自然保护区内不得砍伐树木、采药、挖矿等相关的政策应该清楚,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当日下午,本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世利、周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28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