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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两男子深夜连续盗伐林木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29 15:5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2011年12月2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揭小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平广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5月20日凌晨,被告人平广胜、揭小毛伙同朱洪林(另案处理),方福良(另案处理)、刘水泉(另案处理)携带单手锯、镰刀等工具,由方福良驾驶赣AA1739的丰田面包车一同窜至广昌县驿前镇贯桥村“七里坑”山场,被告人揭小毛和方福良负责在山场公路两侧望风,被告人平广胜和刘水泉、朱洪林进入“七里坑”山场盗伐杉树,后众人将盗伐的杉树裁成二米、三米的原木,搬运至丰田面包车上,运输至广昌县众华木材加工厂销赃,被盗杉木材积1.061立方米,销赃得款人民币1120元。经鉴定,被告人平广胜等在广昌县驿前镇贯桥村“七里坑”山场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6599立方米。 2011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平广胜、揭小毛伙同朱洪林、李祖明(另案处理)、方福良、刘水泉携带单手锯、镰刀等工具,由方福良驾驶赣AA1739的丰田面包车搭乘被告人揭小毛及朱洪林、李祖明、刘水泉,被告人平广胜驾驶电动车搭乘女友,一同窜至广昌县盱江镇大塘村招福组“新窠岭”山场,被告人平广胜及方福良、刘水泉望风,被告人揭小毛及朱洪林、李祖明进入“新窠岭”山场盗伐杉树。众人将盗伐的杉树裁成二米、三米的原木,搬运至丰田面包车上。方福良驾驶丰田面包车运输下山,在行驶至盱江镇大塘村招福组路段时被蹲点守候的当地村民拦截。缴获的丰田面包车上装运盗伐的杉木经检量材积为2.115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平广胜、揭小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立木蓄积6.583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平广胜、揭小毛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平广胜、揭小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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