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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国有林场杉木 两男子分别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24 16:0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世标、林传金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0年9月24日下午,被告人刘世标、林传金伙同郭某(已判决)、刘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来到国有林场山场盗伐杉木,并制成2米长的杉原木133根,欲卖给村民罗某(另案处理),罗某即雇请农用车于次日凌晨到山场装运,装运时刚好被巡逻的护林员发现,被告人刘世标、林传金等人遂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告人刘世标、林传金等人盗伐的杉原木材积为4.728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6.754立方米。2011年3月17日,被告人林传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世标、林传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林传金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世标、林传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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