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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两农民偷伐松树卖给木材加工厂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9 14:32: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建红)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静、熊某军盗伐林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谭某静、熊某军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2011年8月底的一天,谭某静向熊某军提议到宣州区麻姑山林场去搞点树卖,熊应允。同年9月4日凌晨4时许,谭某静打电话约熊某军到其家中会合,后两人从谭某静家中带了一把弯刀、二把手锯来到宣州区洪林镇罗村包“打巴冲”山场,砍伐国外引进的松树10棵,并锯成树段后运至宣州区孙埠镇某木材加工厂销售,得款2120元。2011年9月12日早晨6时许,谭某静一人携带弯刀、手锯再次潜入该山场,砍伐松树8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静、熊某军违反森林法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中,被告人谭某静盗窃林木数量为4.48立方米,被告人熊某军盗窃林木数量为2.511立方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谭某静、熊某军均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两人已将所得赃款退赔了被害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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