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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未归还钥匙 回原单位宿舍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25 15:38:26


    本网讯(杨丽娟 王星宇)  男子从单位辞职后未归还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后潜回盗窃原同事财物。2015年10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周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8月2日下午5时许,离职后的被告人周宇用之前使用过且未归还的原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打开宿舍房门大门,进入大门后用撬锁、翻窗等方式进房间,在被害人胡某的房间里,从衣柜里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和600元现金,后离开现场将电脑变卖,所得钱款均用于挥霍。经鉴定,涉案笔记本一台价值为人民币3889元。

    2015年8月7日,公安人员抓获了被告人周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宇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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