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祖辉) 大型客车强行超越重型厢式货车,先后撞到二轮摩托车和重型厢式货车,造成连环车祸。2015年10月21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宣判,大型客车保险公司赔偿55余万给伤者张志超。
2012年2月10日7时30分,黄宁驾驶大型客车由梧州市苍梧县往桂港市方向行驶,至304省道92KM+100M处时,由于黄宁驾车与黄小刚搭乘张志超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时,强行超越其前方同向的重型厢式货车过程中,先后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和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志超受伤和各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志超被送往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78天,随后又被送往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住院治疗621天,张志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因本次事故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张志超请求法院判决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共674678.83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客车司机黄宁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案件相关证据,法院依法支持张志超医疗费24066.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99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78784.83元、误工费82977.1元、残疾赔偿金195592.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9548.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鉴定费1500元等共563369.1元、交通费1000元。大型客车的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因此该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于张志超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