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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货车违反交规酿事故致死一人赔13万元
发布时间:2015-09-11 10:00:19
本网讯(陈枢文) 一鲁莽司机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于无视交通规则,将行人撞倒卧地后死亡。2015年9月7日,广西平南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司机冯光秋被判赔偿被害人黎某某家属13万元。 2011年10月17日,冯光秋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途径镇隆路段二级公路时,由于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将行人黎某某撞倒卧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明,该肇事车辆在2011年9月8日卢兴飞将名下的车辆转让给冯光秋,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因此,实际车主为冯光秋,冯光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冯光秋在驾驶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导致行人被撞倒死亡,经开庭审理后,确属事实,法院予以采信;根据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规则认定书》被告冯光秋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采信。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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