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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超车撞上停靠出租车赔钱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8-04 09:30:03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醉酒后超车,将轿车驶入对向行驶车道,并撞上了一辆出租车。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2月20日23时许,陈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从米易县文化广场往一桥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城南农贸市场门口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上李某停靠在路边的出租车相撞,致使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出租车受损。经米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光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四川兴发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2.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发当晚,陈光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陈光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了由陈光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7092元的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光违反道路运输安全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客观上侵害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光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光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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