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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多次在一个小区偷电瓶车将电瓶卖给他人
发布时间:2015-11-18 09:25:56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一小伙连续13天在一个小区专门盗窃电瓶车,骑走后把电瓶拆卸下来卖给废品站。2015年11月1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洪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6日,被告人柳洪波将被害人葛某某停放在某小区A15幢楼楼梯口的一辆银灰色“新日”牌电瓶车盗走,并将电瓶卸下卖给废品收购站,后将电瓶车扔在路旁。7月13日和18日,被告人将桑某某、郁某某、张某停放在该小区三辆电瓶车盗走,并将盗窃的电瓶车电瓶卸下卖给废品收购站。19日,被告人再次来到该小区将一辆黑色“新日”牌电瓶车盗走,并将电瓶车骑到废品收购站出卖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洪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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