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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入室盗窃惊醒“梦中人” 领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20 11:52:55


    本网讯(刘万春)  该男子以前曾因盗窃罪被判拘役,却不思悔改,又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3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胜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泗州寺路失主彭某某家院子外,翻爬围墙进入院子内,脱下鞋子,爬窗入室。在被害人彭某某的衣裤内盗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100元及证件等物品。因被害人彭某某被惊醒而发现,被告人刘胜便迅速逃离现场,鞋子遗留在作案现场。

    经公安机关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证实送检的2015年3月7日泗州寺路失主彭某某家被盗案中现场进铁门右边围墙处的鞋子上检出一男性成分,经15个STR分型支持该男性成分为被告人刘胜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

    另查明,被告人刘胜曾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胜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胜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胜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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