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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出气 男子当警察面打伤“仇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0 10:08:58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的朋友被他人打伤后,该男子为了替朋友出气,当着警察的面将打自己朋友的人打成轻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启君被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1日,被告人陈启君和朋友曾某某等人在米易县攀莲镇某烧烤店吃烧烤时,曾某某与旁边烧烤摊吃烧烤的刘某某发生口角后,刘某某对曾某某进行殴打。被告人陈启君随即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陈启君当着警察的面用拳头击打刘某某的面部,致刘某某左颧弓骨骨折。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陈启君与刘某某经过协商,对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陈启君支付了刘某某赔偿款2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启君因民事纠纷故意殴打他人,致他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启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启君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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