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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账目结算起争执 货车司机砍伤雇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2 16:00:40
本网讯(邹建长) 一货车司机与雇主因账目结算问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不顾他人劝阻,持刀追砍雇主,致人轻伤。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兴旺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18日13时许,山东省鱼台县人余兴旺在将乐县水南镇恒通物流园某饭店内,与被害人全某因账目结算问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在全某离开饭店后,余兴旺不顾他人劝阻,持水果刀追砍全某,在饭店隔壁荒地与全某扭打,余兴旺将全某右小腿上段内侧至右小腿中段划伤。经鉴定,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中,被告人余兴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 000元,取得全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兴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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