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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他人争吵 男子“帮忙”踢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2 13:15:20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朋友与别人发生争吵,上去帮忙一脚把对方右手踢伤,致被害人轻伤二级。2015年11月1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六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李小六、李某某等人路过蒙城县立仓镇二郎村徐某甲、徐某乙家门口时,李某某因琐事与徐某乙发生辱骂,后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与被害人徐某甲厮打在一起,一脚致徐某甲的右手受伤。经鉴定,徐某甲伤情系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和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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