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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两次进同一农家盗粮 男子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11-13 09:43:45
本网讯(许新芳) 桂平市“85后”男子覃立标化身“硕鼠”,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偷偷潜入同一农户家中偷盗大米、玉米等粮食。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立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7月3日凌晨,被告人覃立标窜到桂平市大湾镇某村屯,潜入梁某某家中盗走22公斤大米一包。后被告人覃立标销赃得人民币40元。经鉴定,22公斤大米价值114元; 2015年7月26日凌晨,被告人覃立标拿着一个编织袋窜到桂平市大湾镇某村屯,再次潜入梁某某家中,准备盗窃玉米时,被人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立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立标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覃立标于2015年7月26日潜入梁某某家中盗窃时,由于其意志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覃立标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桂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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