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邹建长) 一男子因盗窃罪先后6次被判刑入狱,但贼性不改,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5年6月18日被逮捕。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汤明华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福建省福州市人汤明华,到将乐县定居多年。多年来,汤明华多半时间却是在监狱中度过。1999年2月4日,刚到将乐不久,汤明华就因犯盗窃罪被将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汤明华贼性不改,此后又因盗窃罪前后5次被判刑入狱。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间,汤明华贼心不死,趁夜深人静之时,在将乐县先后潜入7处工地,使用三轮车盗窃电缆线和钢筋等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1元。2015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汤明华在将乐县水南镇喇叭口路段被将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汤明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37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汤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多次盗窃,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