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芳 王星宇) 男子用自制的塑料片撬门欲盗窃,后因无法打开准备离开时被巡逻民警抓获。2015年10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王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6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杰窜至南昌市一单元楼内,先将被害人熊某居住的房屋外铁门打开,尔后用随身携带用于盗窃作案的自制塑料片欲将内置铁皮木门门锁插开,进入室内实施盗窃。被告人王杰用自制塑料片反复插试,因门锁里面被上保险而未能打开。当被告人王杰正欲离开时,被事先察觉其形迹可疑而跟踪在其后面的巡逻民警抓获,当场缴获作案用的塑料片2张。被告人王杰归案后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杰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杰除具有累犯情节外,还曾因盗窃被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本次盗窃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