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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摩托车销赃后买毒品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17 16:11:50
本网讯(袁银保)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严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杨严军于2013年8月24日、8月26日先后二次骑摩托车搭载同案犯姜某(已判刑)窜至本市尚一矿员工公寓楼门口、尚一矿煤业销售科门口,由姜某采取剪断电线的方法,将失主宋某的一辆黑色雅迪二轮摩托车和失主徐某的一辆红色豪爵125型二轮摩托车盗走。之后,被告人杨严军同姜某将被盗摩托车卖给一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购买毒品分食。经鉴定,该辆黑色雅迪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720元,豪爵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93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严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严军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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