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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摩托车尾箱藏毒品90余克被判刑8年
发布时间:2015-11-17 15:04:16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购买毒品后,将毒品藏于摩托车尾箱内,在转移的过程中被民警查获。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欧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欧平将自己从他人处购得的冰毒从其朋友郑某某租住的米易县丙谷镇某出租屋内拿出装入一个银色摩托车尾箱内。当日16时许,被告人欧平驾驶自己的银色铃木牌踏板摩托车,搭乘蒋某某、孙某某二人,准备将毒品转移至其租住的米易县攀莲镇某出租房时,途中被米易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欧平驾驶的摩托车尾箱内检查出冰毒可疑物6包,净重91.02克。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上述冰毒可疑物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91.0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发后,被告人欧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欧平供犯罪所用的物品及违禁品,依法应当予以没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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