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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打伤 儿子为父强出头轻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8 10:41:17


    本网讯(汪小亮)  安徽省绩溪县的舒林生为了替被打的父亲出头而携带凶器将他人打伤,他的鲁莽行为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舒林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7月1日17时许,被害人胡某因土地纠纷,将钢筋插在路上,不让舒林生的父亲通过,双方发生吵打。之后,双方被接到报警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劝开,于是胡某回到家中,但舒林生的父亲随后又追至胡某家中与其再次发生争吵。此时,舒林生闻讯赶来,得知父亲被打后遂用携带的铁撬棍击打胡某背部,致胡某受伤。经鉴定,胡某左侧第7、8肋骨各有一处骨折,系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舒林生与被害人胡某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胡某对舒林生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林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舒林生因父亲被打伤,怀着报复心理,用携带的撬棍将胡某打伤,主观恶性较大,对被告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案发后,被告人通过赔礼道歉,与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各量刑情节及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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