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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钱惹纠纷 男子刀砍他人致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27 15:18:55


    本网讯(王洪用)  生活中无论发生任何纠纷,都应该“有话好好说”,文明理性的解决问题。而家住江西省宜丰县的一男子因讨要工钱与他人发生口角,盛怒之下将人砍伤,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月12日上午12时30分许,被告人李伟窜至宜丰县福临新城南侧消防门口处,因差工钱之事与被害人毛某发生争执,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毛某左肩背部砍伤。经鉴定,毛某的伤情为轻伤壹级。2015年2月25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壹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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