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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铁件被搬 男子打人出气敲诈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7 16:05:35
本网讯(罗珩 吴升攀) 两放牛男子路过一间停产的厂房,以为是废弃的,便将里面的铁件搬上牛车。后被该厂的主人发现,不分青红皂白的就把放牛男一顿暴打,还讹走了两万多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打人男子一人犯两罪。即被告人杨宗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9月10日13时许,陈某康、陈某乐两人(两人均为化名)放牛行至西江农场十分场原租赁给杨康成的一个停产厂房,以为厂房内设施已报废,便将厂房内的部分铁件搬上牛车,后被被告人杨宗成和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现。 被告人杨宗成等人以陈某康、陈某乐盗窃厂房内物品为由,用木棍往陈某康、陈某乐后背、大腿等部位殴打,要求陈某康、陈某乐跪在打碎的瓦片上。陈某康、陈某乐分别通知他们父亲到现场后,杨宗成又往陈某乐的父亲左眼打了一拳,并要求两位父亲赔偿他们的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在接报民警到达现场主持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杨宗成和杨某某强行将两头水牛扣押拉走,并声称不赔偿就不归还两头水牛。后因农忙季节急于用牛,陈某康和陈某乐的两位父亲迫于无奈共将人民币22000元交给杨某某和杨宗成才将两头水牛赎回。经对陈某康伤情进行鉴定,陈某康的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宗成亲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陈某康之父、陈某乐之父被敲诈款项人民币100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杨宗成分别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康、陈某乐的医药费等全部经济损失7000元、3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元,退赔了被害人陈某康之父、陈某乐之父被敲诈款项余款人民币12000元,并取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宗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杨宗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杨宗成持械殴打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杨宗成到案后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杨宗成当庭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家属在庭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全部退赃及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对杨宗成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要求对杨宗成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杨宗成一人犯二罪,不宜对其宣告缓刑。根据杨宗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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