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索要欠款起纠纷 债权人纠集人打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0 10:25:09


    本网讯(胡超)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刘宇因讨要欠款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一怒之下竟将人打伤,结果不仅要支付医疗费用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安徽绩溪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宇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刘宇因讨要欠款的过程中与被害人陈某产生纠纷,便产生了教训他一顿的想法。2015年5月27日,刘宇纠集一干人等跟踪被害人陈某,乘陈某吃早点时,指使他人对其进行殴打,并驾车逃离现场。后经鉴定,陈某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以及网上追逃,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宇授意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宇曾因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4年刑满释放,属于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与被害人发生口角,遂雇用他人实施报复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