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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桌上起口角后用啤酒瓶轻伤对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20 15:25:53
本网讯(陈慧霞 王艺达) 亲戚朋友聚餐喝点小酒在所难免,但是如果酒品不好,就应该节制,否则就容易酒后生事,引发不愉快。日前,广西平南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酒后伤人的何文卓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3日2时许,被告人何文卓与被害人何其宝在平南县平南镇盆塘村何嘉牧家里饮酒,后因口角两人发生争执,何文卓用啤酒瓶打伤何其宝头部与脸部。经法医技术鉴定,何其宝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文卓已经赔偿了医疗费2000元给被害人何其宝。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何文卓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并劝说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文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何文卓的犯罪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文卓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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