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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因办理购房手续起争执互殴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8 09:45:48


    本网讯(王锡怀)  两男子因办理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问题产生口角,进而发生扭打。在扭打中,两人均被对方打成轻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波、李重庆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初,被告人严波和李重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严波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重庆。3月17日上午,严波和李重庆因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问题产生分歧后发生争吵。在争吵中,两人动起了拳头。两人在打架中不同程度受伤,后经旁人劝开。经诊断,严波的伤情为:左环指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重庆的伤情为:面部挫裂伤、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严波、李重庆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严波与李重庆打架过程中,旁人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口头通知严波与李重庆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两人无反抗行为。案发后,严波与李重庆就各自的损失达成了协议,双方对对方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波、李重庆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严波、李重庆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此次纠纷中,被告人严波、李重庆既是犯罪人,也是被害人,均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严波、李重庆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波、李重庆均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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