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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朋友出气打伤公交车司机赔钱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9-24 10:43:02


    本网讯(王锡怀)  朋友和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后,一男子帮朋友出气,将公交车司机打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铭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6日15时许,被告人张小铭与朋友杨某某一同坐公交车。杨某某到站时,因和张小铭交谈,忘了叫公交车司机停车。刚过站,杨某某叫公交车司机陈某某停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到了下一站停车后,被告人张小铭冲上前去将陈某某打伤。陈某某受伤后于当日到米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张小铭赔偿了被害人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5000元,陈某某向被告人张小铭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小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铭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张小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在纠纷过程中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铭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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