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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朋友家中做客 双方酒后冲突互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5 11:17:10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男子邀请朋友来家中吃饭,饮酒后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后两人持刀砍伤对方。2015年9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赵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以被告人廖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4年11月22日,被告人廖伟邀请朋友被告人赵刚到家中用餐,在饮酒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及肢体冲突后赵刚离开。当晚20时许,被告人廖伟来到赵刚住处单元楼门口,持菜刀将被告人赵刚砍伤,后菜刀被赵刚抢下,赵刚持该刀将廖伟砍伤。经鉴定,被告人赵刚头面部瘢痕累计长21.2CM,左眉弓区创累及左眼上睑致视力下降(右眼视力1.0,左眼视力0.1,不能矫正),损伤符合锐器砍击时形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廖伟右颞区、右颧部软组织创,创口累计长9.4CM,损伤符合锐物作用所致,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4年12月15日,被告人赵刚、廖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2014年12月16日,被告人廖伟与被告人赵刚达成调解协议,由廖伟赔偿赵刚人民币伍万元整,双方表示互相谅解,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赵刚1981年10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被告人赵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被告人赵刚、廖伟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刚、廖伟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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