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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与女婿因琐事在工厂被打伤 伤人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25 11:38:01


    本网讯(钟诚 潘查痖)  在工厂内两工友因琐事吵嘴,进而发展成三人之间的斗殴。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穆志刚管制一年。

    2015年1月3日20时19分在某集团内一个塑钢门窗制作厂内,被告人穆志刚与受害人徐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徐某某的女婿孙某某跑过来推了被告人穆志刚一下,徐某某则绕到被告人穆志刚身后想掐他的脖子,因被告人穆志刚躲避只扯到他的衣服,这个时候孙某某又冲过来欲打被告人穆志刚,被告人穆志刚当时就挣扎了一下把徐某某甩开了。因担心怕被徐某某和孙某某打,被告人穆志刚用做事用的木锤将徐某某头部打伤。然后,孙某某冲过来扭到被告人穆志刚的脖子并且用拳头打了他头部一拳,又踢了他肚子一脚。这时被告人穆志刚又用手里的木锤将孙某某的头部打伤,孙某某被打之后跑到厂里拿了一把斧头冲过来欲砍被告人穆志刚被人制止,又跑到厂里拿了一个木锤冲过来朝被告人穆志刚头上打了一锤,后被告人穆志刚看到孙某某在打电话喊人来就逃离了现场。经樟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孙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穆志刚与被害人徐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三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穆志刚为工作中的琐事将人打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穆志刚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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