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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退种子未成起争执打伤对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5 10:23:10
本网讯(丁红)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文清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5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唐文清来到唐某某家门口,因要求退回之前向唐某某购买的花生种子,进而与唐某某发生争执。尔后,被告人唐文清用拳头朝唐某某头部、胸部、腰部等处击打数下,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唐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15年6月7日,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唐文清与被害人唐某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唐文清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唐某某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年7月10日,被告人唐文清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文清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唐文清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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