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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吵架 丈夫“帮忙”伤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9-25 11:08:04


    本网讯(徐春生)  妻子与他人发生争吵,丈夫本应帮忙劝解,却打伤他人。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常化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8月30日,被告人王常化因其妻子厉某与被害人陈某吵架一事来到陈某家,其警告陈某不成后,与程某及其丈夫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捡起一根长约1米、直径约3厘米的木棍击打陈某及其丈夫的身体,接着又用拳头打被害人的头、眼、胸等部位,后经邻居劝开离开现场。经依法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第二日,被告人主动到派出所如实供述其殴打被害人陈某的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后取得其谅解,被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常化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其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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