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工作时因粉尘起争执互殴 伤人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3 10:21:48


    本网讯(郑锦利 张志杰)  只因一些粉尘引发血案看似可笑,但偏偏有人就因此发生了争执,导致大打出手,摊上了牢狱之灾。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朝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朝莺与被害人高某某原本互不相识,因为建设沙县体育馆,两人被雇佣,被告人曾朝莺负责切割砖块,被害人高某某负责搬运材料。在工作时,被害人高某某觉得被告人曾朝莺切割砖块时的粉尘影响到工作,要求其换个地方进行切割,被告人曾朝莺则认为高某某的要求纯属无理,随后两人发生口角,进行互殴,被告人曾朝莺拿起地上的砖头敲打被害人高某某右肩膀处一下,致被害人高某某右肩肩胛处受伤。经鉴定,高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朝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朝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朝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朝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莫冲动,冲动是魔鬼。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奉劝各位在生活中遇到争执或纠纷时务必保持清醒、冷静,一时的冲动可能很解气、很痛快,但触犯法律,终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届时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