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韦建松) 醉酒开车被判刑的例子已不鲜见,但还是有人经不住酒的诱惑,醉酒驾车导致事故,自己赔钱还被判刑。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莫西礼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7月7日1时许,被告人莫西礼醉酒后驾驶小轿车由象州县象州镇往该县马坪镇方向行驶。当驶至省道307线100KM+520M处时,与王立常驾驶并搭载卿守盛的小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莫西礼驾车逃逸,王立常遂驾车追赶,当莫西礼驾车逃至象州县马坪镇龙塘村路口停下时,坐在王立常车上的卿守盛便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事故。经鉴定,莫西礼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7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莫西礼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莫西礼赔偿了被害人王立常的经济损失18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西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莫西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莫西礼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安全,打击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