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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客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02 08:52:53
本网讯(邹国荣 漆常青) 8日27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4月29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华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客车从靖安县南门外回该县青湖社区自己的家中,当途经西门加油站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0.1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同年5月27日,被告人王华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靖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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