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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屡次酒驾遭查不悔改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5-09-10 10:52:12
本网讯(刘蕊) 近日,安徽省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长青拘役五个月。 陈长青是一名吊车驾驶员,2012年6月9日,因饮酒驾驶被绩溪县公安局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14年5月23日,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绩溪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2014年5月30日,再次因酒后驾驶被宣城市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7月23日20时19分许,陈长青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再次被绩溪县交管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89.6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长青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长青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根据规定均可予以从重处罚。陈长青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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