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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摩托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至外地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5-09-02 11:10:41


    本网讯(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钱冬有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钱冬有在江西宜春320国道的萍水相逢酒店吃过晚饭后,驾驶一辆黑色先锋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同事李某和黄某某沿袁山大道自西向东行驶,途经袁山大道中路一银行门口路段时,被正在巡逻的宜春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巡逻四大队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民警遂示意其停车检查,被告人钱冬有见状驾车加速逃离,在高士路新佳汇酒店门口路段被民警拦下检查。

    经血样检测鉴定,被告人钱冬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0.95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另查明,被告人钱冬有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月30日经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4日被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5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石岩派出所抓获,于次日临时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2015年5月24日被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冬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钱冬有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钱冬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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