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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半挂车雨天超速酿事故致2死1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21 14:08:21
本网讯(张文东) 审判实践中,由于半挂车司机未谨慎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占有很高比重,半挂车司机相较普通车辆驾驶员更应慎之又慎。被告人刘明峰在驾驶半挂车时违规造作且超速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惨剧。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明峰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14年10月20日17时50分,适逢雨天,刘明峰驾驶半挂汽车,沿305线由东向西行至56km弯坡路段时,本应降低行驶速度,谨慎驾驶,而此时的刘明峰却无视交通法规,违规操作,超限速行驶,致其挂车甩尾,与相对方向王连发驾驶的三轮汽车相碰后,又与相对方向杨立驾驶的小轿车相碰,致王连发及三轮汽车乘车人张志怀当场死亡,张梅受伤。而死者王连发和张志怀分别为伤者张梅的丈夫和父亲,一次事故使张梅失去了两位至亲。 案发后,被告人刘明峰预付抢救费60000元,与被害人王连发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被害人王连发家属赔偿款50000元;被告人刘明峰与被害人张志怀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被害人张志怀家属30000元。被害人王连发家属、张志怀家属及被害人张梅对被告人刘明峰表示谅解,并建议对被告人刘明峰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峰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在雨天容易发生危险的弯坡路段,超限速行驶,致车辆甩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明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王连发、张志怀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刘明峰从轻处罚。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可对被告人刘明峰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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