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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中贩毒当场被抓领刑一年并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5-09-14 11:11:31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男子在自己家中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作案用的手机一部以及毒资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4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韦伯建在都安县拉仁乡拉仁村外六队自己家中,以200元钱价格将净重0.31克的两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蓝某某。双方交易完毕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蓝某某购买的毒品亦被缴获。公安人员还从韦伯建身上扣押得净重1.39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0.9克的毒品海洛因各5包、手机1部、毒资200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伯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仍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韦伯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毒品、作案用的手机一部及毒资2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韦伯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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