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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青年寄住朋友家邀他人带毒品“共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1 16:45:24
本网讯(苏娟 漆常青) 两位年轻人寄住在朋友家后,在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还邀请“瘾君子”前来注射和吸食毒品。8月27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袁弘梁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甘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袁弘梁和甘盟分别于2014年11月和9月寄住在朋友刘先生家中。 2014年12月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袁弘梁与刘某某电话聊天,刘某某说他身上有毒品,袁弘梁便邀请刘某某带毒品来刘先生家中,刘某某在刘先生家中注射自带的毒品海洛因,袁弘梁则吸食毒品海洛因。 同年12月6日和7日晚上,被告人袁弘梁、甘盟又将刘某某带至刘先生家中,容留刘某某在刘先生家中注射自带的毒品海洛因,袁弘梁、甘盟则吸食毒品海洛因。 刘先生及其家人对上述三次袁弘梁、甘盟邀刘某某来自己家中注射、吸食毒品的情况均不知情。 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甘盟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弘梁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告人甘盟二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袁弘梁、甘盟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甘盟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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