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瘾君子宾馆开房邀请好友“共享”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1 11:33:18


    本网讯(覃世武)  广西浦北县一“瘾君子”彭认茳觉得自己一个人吸毒不过瘾,遂带着买来的毒品冰毒到宾馆开房,然后邀请一些好友一起来“分享快乐”,结果被警方当场抓了现行。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认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扣押在案的用塑料矿泉水和塑料吸管制造的吸毒工具俗称“猪肉煲”一个、甲基苯丙胺0.7克,予以没收。

    2015年3月18日8时许,吸毒人员彭认茳带着吸毒工具和刚买来的毒品冰毒,来到浦北县小江镇亿客来便捷酒店开房,并邀请吸毒人员陈某欢、秦某林、陆某广一起吸食冰毒,“分享快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房间的茶几上扣押了用塑料矿泉水瓶和塑料吸管制造的吸毒工具一个,俗称“猪肉煲”,并从彭认茳身上搜出一小包疑似毒品冰毒,经称量,净重0.7克。经现场检验:上述四人尿液检测甲基安非他明成分呈阳性。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缴获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认茳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庭审时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依法予以没收。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