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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以贩养吸多次零星贩毒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8-31 10:50:50
本网讯(饶海泉) 云南丘北一名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采取零星贩毒的方式以贩养吸,在准备交易时被人赃俱获。8月28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12月,丘北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时,排查出被告人马福明有贩卖毒品嫌疑,随即对其展开布控。12月9日上午11时许,民警发现马福明离开其住处前往一菜市场,有交易毒品的可能,便上前对其进行排查盘问。在民警控制过程中,马福明手中持有的一坨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掉在地上,接着,民警在其身上查获白色碎屑状冰毒可疑物一包和红色颗粒状冰毒可疑物15颗。后民警出示搜查证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又分别查获冰毒晶状体可疑物11袋和冰毒片剂可疑物50颗。 到案后,被告人马福明如实供述被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和冰毒可疑物是其购买来用于贩卖和自己吸食的。12月7日至9日,其已分别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了200元的毒品,被抓获时正在等待另一名吸毒人员前来交易。 经称量,从马福明身上及住处查获的海洛因可疑物净重0.34克,冰毒晶体状可疑物净重4.99克,冰毒片剂可疑物净重6.09克。经检验,送检的海洛因可疑物中检见海洛因成分,冰毒可疑物中检见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福明以贩养吸,多次零星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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