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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邀请好友在出租房“共享”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11 15:20:56


    本网讯(周军)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担,一名男子多次邀请“志同道合”的瘾君子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吸食毒品,在烟雾弥漫中一起畅享“有福同享”的“幸福时光”,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吴骏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吴骏与女友租住了弋江镇广场北路一栋房屋里的地下室。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吴骏与许某在被告人的出租屋内,两人吸食了冰毒。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吴骏与许某在被告人的出租屋内,两人一起吸食了冰毒。

    2015年3月4日晚,被告人吴骏与江某、汤某在被告人的出租屋内,三人一起吸食了冰毒。

    2015年3月5日,吴某、汤某来到被告人吴骏的出租屋,吴某提出买一些冰毒来吸食,被告人吴骏便联系了江某,之后大家一起在出租屋内吸食了冰毒。

    另查明,被告人吴骏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3月17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骏明知他人吸毒而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吴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骏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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