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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电费引发打斗 屋主携菜刀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9 11:29:20
本网讯(周军)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凡事相互包容体谅,则可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如果动不动就“拔刀相见”,往往会两败俱伤。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嘉财拘役五个月。 2013年8月17日晚上9时40分许,被害人叶某来到被告人李嘉财家收电费,后因收电费的事情与李嘉财及黄某(已判刑)发生争执并被李嘉财推出门外。被害人叶某便打电话给其朋友汤某华,告知汤某华其被李嘉财打了,并要汤某华过去帮忙,之后,汤某华、被害人汤某章、汤春某、汤建某坐车赶到被告人李嘉财家中。随后被告人李嘉财和黄某与叶某、汤某章及汤某华发生打斗,其中黄某持木棍砸伤被害人叶某的右腰部,被告人李嘉财持菜刀砍伤被害人汤某章的左颈部和左手背部。经鉴定,被害人叶某和汤某章的伤情均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被告人李嘉财于2014年12月15日主动到弋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李嘉财及黄某家属与被害人叶某及汤某章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嘉财及黄某对被害人叶某、汤某章的损害予以经济赔偿,被害人叶某对被告人李嘉财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嘉财伙同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两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李嘉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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