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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时发生口角 司机持刀砍伤对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6 16:13:20


    本网讯(刘万春)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难免有些磕磕碰碰,只要双方冷静、克制,无大碍的情况下赔个礼、道个歉也就过去了。但有些人就那么“倔强”,不拼个“你死我活”不善罢甘休,最终也只能是害人害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袁彬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袁彬驾驶一辆面包车行经江西省宜春市国际商贸城门口时,与夏某驾驶的搭载着被害人徐某某和林某某的电动车会车时发生口角。双方情绪越来越激烈时,被告人袁彬发现被害人徐某某下了车准备打电话叫人,因担心自己吃亏,遂在其面包车上拿出一把砍刀,持刀朝被害人徐某某左手手腕砍击一刀,尔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江西省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徐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收条及谅解书证实,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袁彬亲属赔偿被害人徐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并于当日付清赔偿款。被害人徐某某对被告人袁彬予以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袁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彬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袁彬亲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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