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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因丢失水桶起纠纷挥刀砍伤工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9 15:18:00
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男子虽满六十多岁,但仍易怒冲动,因丢失一个水桶和工友起纠纷,便用菜刀砍伤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因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传力与被害人刘红庚是工友,2014年12月8日,他发现自己工棚内少了一个矿泉水桶,怀疑是在他工棚内存放工具的刘红庚所拿。第二天上午,被告人郭传力找到刘红庚理论未果,于是摔破升降机开关阻拦刘红庚等人施工,二人即发生争执。争执中,刘红庚持钢管去砸郭传力的工棚,被告人郭传力阻拦无效后顺手拿起工棚门口桌子上的菜刀砍了刘红庚头部两刀。经法医鉴定,刘红庚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郭传力当场报警,并在现场由公安民警带回公安机关,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了刘红庚全部损失1.5万元,获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传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传力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本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刘红庚用钢管拆被告人郭传力的工棚,对矛盾的激化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郭传力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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