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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服装店内趁机盗窃手提包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09-06 11:38:35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漠视法律,于闹市区服装店内盗窃他人手提包,随后该男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2015年7月2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王国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6月2日10时许,王国华窜至黔西县城关镇水西大道168号“男人本色”服装店内,趁该店营业员不备之机,将该店价值2548元的一个男式手提皮包盗走,营业员发现该手提包被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王国华在逃离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所盗手提包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548元,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被告人王国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王国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且所盗物品已被追回,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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