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甘业霞) 17岁的王某与16岁的于某某二人财迷心窍,于2013年6月王2014年10月期间,先后纠集和组织多人多次盗窃,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全五千元,判决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王某与于某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断线钳、钢筋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温宿县青年农场、温宿县佳木镇,阿克苏市等地多次实施入室盗窃,从二人满16岁时算起,在查处的这20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王某盗窃数额为67765元,被告人于某某盗窃数额为54436元。且在2014年10月5日,二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以盗窃财物为目的,从温宿县青年农场步行至阿克苏市哈拉塔镇于某某家附近,因恐盗窃后引起他人怀疑,于某某、王某二人先在该镇一农户冢中盗窃了棉被及食相等物品并在一废弃房屋内吃住。2014年10月7日14时许二人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家中无人,便由于某某负责放风,王某则从被告人张某某家后窗翻入屋内盗得现金23000余元。后二人将所盗钱款部分挥霍,直至2014年10月8日二人被抓获,公安机关从王某处追回赃款14259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且均起主要作用,特别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两被告人仍不思悔改,归案后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加之两被告人的家人积极主动退赔了部分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应当和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