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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私配老板钥匙入室盗窃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6 13:48:54
本网讯(胡奇 王源) 8月24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忠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林忠旺系福建省福清市人,几年前随老乡到西林县来务工,其老乡张某在西林县经营铝材店,林忠旺在铝材店打工,吃住都在其老乡张某家。2013年,林忠旺利用在张某家打工生活的机会,分三次在被害人张某家中盗窃现金7300元。2014年3月起,被告人林忠旺不在张某家居住,其利用私配的张某家钥匙,两次进入张某家,分别盗窃现金10000元、一台苹果牌5S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520元。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林忠旺趁人不备,又在铝材店盗窃现金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忠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产,盗窃数额达人民币2382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林忠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忠旺犯盗窃罪成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林忠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林忠旺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林忠旺作案次数多,且还有部分作案属入室盗窃,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根据案件实际、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决定对被告人林忠旺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中林忠旺系年轻人,本可以凭借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的生活,却为贪念,企图不劳而获一再盗窃,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悔之已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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