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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加强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08-14 13:38:38


    本网讯(李天全)  近年来,重庆荣昌法院积极创新机制,加强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1月-2015年7月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8件,上诉率为4%,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

    一是实行“维权式审判”。成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制定审判工作细则、未成年人案件回访制度等。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协调检察机关尽量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案件分案起诉;并协调区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为未成年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对于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结案后回访当事人,考察案件的处理效果。对涉案特困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2014年至今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5名。

    二是重视矫治工作。着眼挽救,依法合理量刑。对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较轻或者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着眼感化,营造良好的庭审氛围。适用圆桌审判,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不带刑具,并建议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避免过激言语,判后宣读法官诫勉词。着眼教育,搞好跟踪帮教。对留守青少年犯进行“一帮一”爱心帮教,保持电话、书信往来,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资助相结合。

    三是选派法制副校长。在辖区内中小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10名法官兼任20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已针对家暴、吸毒贩毒、抢劫盗窃等常见的涉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举办模拟法庭3次、法制讲座22次,增强未成年法律意识。坚持每年在“五四”、“六一”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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