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霸道男”嘲笑他人跌倒起纠纷打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24 08:48:20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看到别人在厕所门口不慎跌倒,便幸灾乐祸,看笑话,对方过来理论被其殴打致轻伤。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丁强和朋友小三等人在蒙城县某美食城内就餐。期间,被告人和小三上卫生间时看到被害人庞某某因路滑不慎跌倒后,便嘲笑庞某某。后庞某某到被告人等人吃饭的地方与其理论,遭到被告人等人的殴打,被告人用啤酒瓶砸中庞某某的头部。经鉴定,庞某某伤情系轻伤二级。3月24日,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丁强2004年1月13日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1年10月27日被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强使用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庞某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