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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持铁剑捅死酒后“找茬”哥哥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5-07-09 09:11:12


    本网讯(兰珊 鹏程)  因平日里兄弟关系不睦,哥哥张某在一次酒后上门“找茬”闹事时,竟被同胞弟弟用铁剑亲手捅死!真可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7月5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并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凶手张乙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4岁的张乙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平素因家庭琐事致使兄弟不和。去年10月11日晚饭后,张乙到村西自家果园看护果树,正躺在房内睡觉时,其哥张某酒后走来,借酒撒泼,在门口辱骂、并进屋用拳头打他,张乙被惊醒后,从床头摸出一把看家用的半米铁剑向张某捅刺,张某见到利刃忙躲闪并退至门外,顺手抄起墙边一根竹竿打张乙,张乙持剑继续捅刺并刺中张某,张某当即倒在了血泊之中,张乙见状即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抓捕,张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经鉴定,张某系双刃刺器捅刺致心、肺贯通伤,失血休克死亡。

    在诉讼过程中,张乙的近亲属与被害方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被害人方对其罪行表示谅解。

    今年5月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张乙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依法从宽处罚。考虑到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系自首、被害人有过错等因素,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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